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介绍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业务受理模式
我行函证回函业务实行“区域分行集中受理”的模式,来函支持纸质函证形式,暂不支持数字函证。
三、纸质函证业务受理及回函
(一)办理流程
来函可由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跟函方式提交纸质询证函至我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我行对询证函所载事项进行核实,并根据公示的服务价格收取相关费用后,按询证函所载回函方式处理。
(二)受理要求
1.受理格式
我行仅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包括格式一、格式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等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并加盖客户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对于询证函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应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对于同时函证同一被审计单位多个账户的,且各账户在我行预留的印鉴不同的,可仅加盖其中用于扣划回函服务费的账户预留印鉴。针对印鉴不符、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2.受理机构
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我行单位/同业客户的,询证函应寄往《澳门国际银行内地机构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表》列示的对应受理机构,抬头应列示到具体的分支机构名称(见下表),不得仅列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对于抬头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询证函,我行将予以退函。我行将根据询证函抬头所列示的机构,查询客户在该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回函加盖对应受理机构的回函专用章,以及具体受理部门受理人员签章。
| 询证函类型 | 询证函抬头 | 受理部门 | 受理地址 | 收件人联系方式 |
| 广州分行客户及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广州分行营运部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8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34层 | 银行询证函联系人:020-28089999-556/118 |
| 佛山支行客户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
| 东莞支行客户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 | |||
| 惠州支行客户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 |||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客户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 | |||
| 杭州分行客户及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杭州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中心3幢101室-101 | 银行询证函联系人:0571-26208888-101 |
3. 要素填写要求
《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如询证此项)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部门最新规范填写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不应留白(包括“备注”栏位),存在留白内容的,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项目的表格或具体栏位用斜线划掉,对前述斜线划掉内容,我行不对其核实并反馈,其余未斜线划掉内容我行将逐一核实反馈。如需询证第14项“其他”函证事项,请在该项列明具体的函证内容,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复或通知。
4.回函时限
我行将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函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特殊情况下,若回函时间需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我行将在超期前及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为便于业务沟通交流,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询证函上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
5.跟函办理所需资料及手续
询证函采用跟函方式的(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我行,在我行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带回询证函的方式),询证函中应载明接收回函件的具体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包括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向我行出具已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可参照附件1模板)、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6.境外来函要求
境外事务所向我行发送的询证函,原则上应参照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且外文询证函需配备中文翻译件。如无中文翻译件,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按照我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澳门国际银行内地机构服务价格目录(市场调节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客户不支付或拖欠回函服务费用,经沟通仍拒绝配合的,原则上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
五、业务咨询及投诉
(一)业务咨询或对回函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对业务收费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的可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联系(工作日9:00-17:30)。
(二)业务投诉及建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20-28089999(广州分行,工作日9:00-17:30),0571-26208888(杭州分行,工作日9:00-17:30)。
特此通告。
附件:《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模板)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