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向您提供更为高效、优质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服务,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澳门国际银行内地机构(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回函操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产品介绍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询证单位的名义向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银行存款与借款、信用证等事项是否真实、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银行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前述被询证单位委托,对《银行询证函》所载事项进行核实,并向被询证单位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回函。
二、受理部门
我行分别由广州分行营运部(广州分行及下辖佛山支行、东莞支行、惠州支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客户)和杭州分行营业部(杭州分行客户)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向我行提交询证函时,参照下表寄送至受理地址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具体信息如下:
| 询证函类型 | 受理部门 | 受理地址 | 收件人联系方式 |
| 广州分行客户及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 | 广州分行 营运部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8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34层 | 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020-28089999-556/118 |
| 杭州分行客户及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 | 杭州分行 营业部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中心3幢101室-101 | 银行询证函联系人:0571-26208888-101 |
三、受理要求
(一)广州分行营运部(广州分行及下辖支行客户)/杭州分行营业部(杭州分行客户)为我行指定收发询证函部门,请严格按以上地址寄发询证函。
(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三)《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应将被询证单位在预留印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询证函指定扣款账户,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询证函中未加盖骑缝章、预留印鉴或公章、印鉴不符、有误或模糊无法验证、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
(四)我行将根据《银行询证函》抬头所列示的机构,查询客户在此机构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回函加盖我行回函专用章以及回函经办复核签章。
(五)为确保询证函流程规范性和准确性,《银行询证函》请列明回函收件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及电子邮箱(建议使用办公邮箱),我行将根据《银行询证函》上所载收件人进行回函。
(六)银行询证函采用跟函方式的(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询证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我行,在我行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银行询证函》中应载明接收询证函回函件的具体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包括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向我行出具已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业务收费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服务价格目录》相关规定执行。《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权拒绝回函。
五、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可联系020-28089999-556/118(广州分行及下辖支行)、0571-26208888-101(杭州分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
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
2024年11月29日
[1] 根据《通知》二(一)5规定,要求补充提供被询证单位的相关说明资料可包括:单位有效证件材料、印章变更连续性相关证明文件(如账户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厂出具的旧印章变更证明、旧印章销毁证明、新印章刻制证明等)。